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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色小镇建设获土地新政支持

    2017-06-22 09:42:22    来源:网络   转载

        当前,特色小镇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关注。由于特色小镇通常具有产业、文化、旅游等多项优质资源,可以持续地提供经济增长动力,不难预见,特色小镇能够成为未来我省新兴经济增长点。在各种政策合力下,我省特色小镇建设遍地开花,有21个乡镇入选第一批省级特色小镇。现在,我省又将在土地政策上进一步予以倾斜。

    记者日前从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支持和促进特色小镇建设,提升特色小镇综合吸引力和承载力。

    据了解,去年7月住建部等3部委《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全国培育1000个特色小镇。届时,我省将重点培育80个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为适应与引领经济新常态,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

    规划引领特色小镇

    今后,我省各地在调整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做好与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适当增加特色小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意见》指出,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要围绕培育新经济增长点,重点保障特色小镇旅游、健康及其他产业用地。对符合省级预留指标使用条件的特色小镇用地,由省按照规定程序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特色小镇建设要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在支持新产业发展方面,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优先安排用地供应。

    在支持乡村旅游和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乡村酒店、特色民宿以及其他乡村旅游项目。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旅游、文化项目经营。

    在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托管等服务,经有关部门确定属于非营利性的,其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的土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单位、个人对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经营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者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开展土地综合整治

    《意见》提出,支持特色小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通过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所节约的土地,在优先复垦耕地、满足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节余土地可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用于特色小镇建设。同时,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要按照国家规定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

    盘活利用空闲农房

    记者还了解到,今后我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原则上不再进行“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 《意见》还提出要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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